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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林舜銘、林宇光兄弟被控殺害90歲樓姓老翁支解6大塊後棄屍,一審各判刑18年、14年8月。林家兄弟認為刑度太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全案緣起於林舜銘兄弟懷疑父親林仕琅遭50多年好友樓姓老翁以投資土地為由詐騙,進而與父親聯手藉故約出樓翁私行拘禁。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民國104年7月,林仕琅佯稱有土地買賣,約樓姓老翁到新北市板橋火車站,遞給樓姓老翁紙條,上面寫有林舜銘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租屋處地址,要求樓翁從車站搭計程車前往。
樓姓老翁剛進門就遭林舜銘兄弟以繩索綑綁並控制行動,雙方激烈口角,林舜銘兄弟氣不過,殺害樓姓老翁,肢解屍體,裝袋丟棄在三峽。
105年12月,民眾到三峽登山健行時,在雲森瀑布溪水中發現樓姓老翁腿部脛骨,全案因而曝光。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林舜銘兄弟所為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考量二人所為與大規模、無差別或長期虐殺人類等泯滅人性行為有別,依殺人等罪判處林舜銘18年、林宇光14年8月徒刑,林仕琅則依私行拘禁罪判刑8月。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稱妥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梁君棣)10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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