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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謝姓男子撞見同居女友與杜姓男子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情緒失控殺死對方;一審法院判謝男13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改依義憤殺人罪判他5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竹縣謝姓男子去年8月24日晚間返回租屋處後,發現賈女與前男友杜姓男子發生性行為。謝男與杜男發生口角、互罵三字經,謝隨手拿刀刺向杜男腹部。
謝男案發後託曹姓友人報警,員警據報前往處理,謝自承殺人,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杜男經送醫急救後,仍因腹部穿刺傷造成大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翌日凌晨不治死亡。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13年;全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定謝男成立普通殺人罪有所違誤,也沒有審酌被告與杜男家屬達成和解等情況,因此撤銷改判,以義憤殺人罪判處謝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輯:張銘坤)10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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