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807080115-1.aspx
(中央社記者韋樞8日電)永勝資產科技集團特助劉大有表示,租屋系統大部分地下化的主要原因就是「稅」,出租宅一旦曝光,房東就要報繳租賃所得稅,房地稅也改以「非自住」課徵,稅率一口氣爆漲2至5倍,為了避稅,房東當然不願浮上檯面。
租賃專法對「委託代管業代管」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1年以上的個人房東祭出所得稅減免優惠,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為6000元,月租金6000元到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減除率為53%,月租金超過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減除率為43%。
劉大有指出,房屋的持有稅包括房屋稅與地價稅,都屬地方稅,租賃專法授權縣市政府「得」減徵,但是否減徵、減徵多少、是否將租賃屋改列「非自住」課稅,各縣市還沒有一致做法。
劉大有說,租賃專法的租稅減免優惠對桃園以南的房東比較有利,因為桃園以南的房租比雙北市便宜,經過租稅減免後,所得稅增加約千元,甚至免稅,而持有稅本來也不高,就算改課非自住稅率,也不致於造成房東負擔。
但租稅減免優惠能否在雙北市發揮功效,就不一定了,劉大有說,雙北房租行情比較高,房東當然會盤算持有稅、所得稅一增一減,是否划得來,會觀望市場氛圍後做決定。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認為,房東對曝光出租宅仍有疑慮,主因是稅捐稽徵法對補稅的追溯期為5到7年,房東可能因此卻步,這也是內政部需要與稅捐機關共商改進,台灣的租賃事業才會有新的未來。(編輯:陸倩瑤)10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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