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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台北市一名王姓女子燒炭自殺身亡,家屬質疑杜姓男子假殉情真殺人。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女確實有輕生念頭,今天依幫助自殺罪,判處杜男2年8月徒刑,可上訴。
士院判決書指出,杜姓男子的王姓女友民國104年8月間因感生無可戀而萌發輕生念頭,杜男即陪同女友購買助眠藥物、木炭,返回租屋處燒炭自殺。
王姓女子自行吞服大量助眠藥物後陷入昏迷狀態,因吸入過量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身亡。杜姓男子則因未服用藥物而未昏迷休克,見女友死亡後打電話告知女友母親,警消獲報到場,王女已無生命跡象。
杜姓男子坦承幫助自殺,但家屬質疑杜男殺人。承審合議庭調查,王女案發前關閉臉書、退出LINE群組斷絕與外界聯繫,也留下親筆遺書細數與家人相處點滴,交代未完心願,王母也指證遺書筆跡與女兒筆跡相符。
此外,屍體相驗報告指出,王女手腕有多處陳舊性割痕,可見王女早有輕生想法,而王女所服用的藥物屬錠劑,在身體無外傷且現場無打鬥抵抗跡象的情況下,應可認定王女自行吞服藥物。
杜姓男子雖辯稱欲與女友同死,但合議庭認為,杜男案發後尿液檢查,未發現與王女所服用助眠藥物的相同成分,不採信杜男殉情同死的說法。
合議庭審酌,杜姓男子年紀、閱歷都較王女豐富,明知女友意欲尋死,卻未勸阻或通知女友親友,反而幫助被害人結束生命,輕忽他人生命權,更對痛失愛女之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彌補之傷痛,判刑2年8月。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編輯:張銘坤)1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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