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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8日電)陳姓男子不滿蔡姓女友跟他分手,潛入蔡女租屋處偷走化妝品等物變賣。台北地院審理後近日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陳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5月騎車到蔡女的租屋處,找到藏在大門的備用鑰匙後,進入屋內偷走蔡的充電器、蜜粉、護髮油、Dior香水等物品,並把這些東西上網拍賣。
蔡女回家後發現物品失竊,上蝦皮拍賣網站搜尋,驚覺陳男將她的東西拿去拍賣,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法起訴陳男。
北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蔡女願意給陳男緩刑的機會,陳男也依約捐款新台幣5萬元給台灣流浪動物救援協會,達成和解條件,認為被告經過這次的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編輯:梁君棣)10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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