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12年全國人均失業保險金為707元,2016年達到1051元,年均增長10.4%。5年來,共有2170萬人次領到失業保險金。
據了解,近年來,各地深入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有關法律法規,多措并舉,有序推進,全國失業保險金水平逐年提高,地區差距逐步縮小,有效地保障了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為兜牢民生底線發揮了積極作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宜調整過高:一是《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了失業保險金的上限,即不得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失業保險保障的是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需要,過高的待遇水平不符合我國失業保險“保基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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