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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網訊 為了打擊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市場中轉借資質、變相掛靠等非法中介活動,保護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利益,促進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對外交流與合作,并加強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的管理,2月4日,教育部通過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www.jsj.edu.cn)公布了我國270家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辦公地址等核心資質情況(截至2004年2月),記者從該信息網看到,廣東有13家合法留學中介機構榜上有名。 非法中介和違規操作屢禁不止 據了解,近段時期以來,針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活動中的一些問題,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規范和整頓措施,包括公布國外正規院校名單、發布留學預警、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嚴重違規案件、建立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等。但是,我國目前仍有一些不具備自費出國留學中介資格的機構在從事非法留學中介活動,極個別獲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資格認定的機構為牟取利益也違規操作,從事掛靠或轉借資質等活動,損害了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利益,干擾了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因此,教育部此次公布270家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核心資質,目的就是要打擊以上自費出國留學領域中的非法活動,進一步規范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市場秩序。 留學人員應審查中介核心資質 教育部提醒出國留學人員,通過中介機構辦理留學時,應查驗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書”以及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允許其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業務的“營業執照”,并核對其核心資質情況。出國留學人員還應查看駐外使領館對該院校的認證文件,了解中介服務機構是否與該院校簽署了合作意向書或協議,以及該合作意向書或協議是否報經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此外,留學人員簽署出國留學服務合同時,除了要將涉及雙方利益的核心內容寫入合同外,還應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學中介機構名稱是否與其“資格認定書”上的名稱相符;繳付有關費用時,應索要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廣東合法留學中介機構(13家)廣東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廣東同文出國留學咨詢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廣州市人事局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廣東啟德教育交流服務有限公司廣州廣之旅海外咨詢報務有限公司廣州大九洲留學簽證咨詢服務中心廣東省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深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廣州華僑服務中心深圳仁和海外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廣東僑誼海外交流服務中心珠海英邦留學咨詢交流有限公司廣東省外事服務中心(編輯: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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